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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照度法替代光通量法,在距離燈具高度2米處下方測量中心點和沿道路方向的軸線上每距1米一個點的水平照度值,共測5個點,與各點初始值對比并得出5個點的平均維持率值。在2000-5000h之間,每336h間隔測一次平均維持率值;如5000h時燈具仍然符合要求,則以2000h時的各點照度值為初始照度值,已測得的每336h間隔的照度值與2000h時對應的初始照度值比較并得出平均維持率,由上述10個點的平均維持率擬合推算出平均維持率為75%時的壽命時間加上5000h即為該燈具的壽命。選取其中1只路燈,同時用光度分布測試法測0-2000h時的光通量,計算出2000h光通維持率作為校準值。測量照度時,環(huán)境溫度應控制在25℃±1℃穩(wěn)定3h以上的情況下進行。